各位社保(职工医保、居民医保、工伤、生育、省内外医保、省外新农合)患者,您好:
1.医疗保险:办理住院当天,须主动出示医保卡、身份证、办理入院的就诊卡或住院证到住院处刷卡联网登记。
2.省内、外医保:办理住院当天(1)省内医保患者出示身份证、住院证(2)省外医保患者出示医保卡、住院证(3)省外新农合患者出示转诊单、身份证和住院证进行联网登记。
3.生育保险、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:办理住院当天,须主动出示医保卡、身份证、办理入院的就诊卡或住院证到住院处刷卡联网登记。
4.工伤保险:办理住院当天,须主动出示医保卡、身份证、工伤认定书或告知书等工伤身份证明材料、办理入院的就诊卡或住院证到住院处办理保险确认,主动告知为“工伤保险”。
5.因意外伤害的“外伤病人”须住院48小时内(节假日顺延),携带医保卡、门诊病历原件及《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》到医保办办理外伤审批手续。外伤病人如:各类药物中毒、CO中毒患者、各类骨折、吞食异物、烧伤、烫伤患者等。
6.因急救、抢救入院的医保患者,须在出院结算前持急诊病历原件、急诊发票、出院记录到医保办进行审核,符合政策的急诊费用可合并住院报销。
7.婴儿在出生6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,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。
8.医保患者住院期间,不得同时发生门诊大病治疗费用及签约社区门诊统筹费用。否则,将导致所发生的费用无法报销。
*各类医保患者不准冒名顶替住院,否则后果自负。入院后,必须随身携带医保卡及二代身份证,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护士站留存,以备核查身份。